释义 |
法律分析: 已办理特殊药品使用资格认定备案的参保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门诊和特药定点零售药店所发生的特殊药品费用,不设起付线,不单设最高支付限额,城乡居民参保患者个人按30%比例自付相应费用后,剩余药品费用按70%比例进行报销,统一计入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