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县委书记比县长大。 目前,我国市县委书记与市县长关系,不同于部队的团长与政委的关系,团长与政委是基本平等的:团长负责军事工作,政委负责政治工作,二者可相互监督,也均可直接提升为副师级领导。但市县委书记与市县长关系,是上下级的关系,是一个县“一把手”与“二把手”的关系。 这在县委常委的分工上有明确体现,市县委书记主持全面工作,对一个县“三个文明”建设及其他各方面负责,而作为县委副书记的县长,只是负责政府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务员的管理,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公务员的监督,促进公务员正确履职尽责,建设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公务员是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事业的中坚力量,是人民的公仆。 第三条 公务员的义务、权利和管理,适用本法。 法律对公务员中领导成员的产生、任免、监督以及监察官、法官、检察官等的义务、权利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