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间借贷的特点有哪些 |
释义 | 民间借贷的概念以及特点: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其特点是主体的广泛性;资金流通的便利性、迅速性;以及借贷方式的多样性。 一、民间借贷的利息多少合法 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或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民间借贷利息低于年利息百分之二十四,或超过百分之二十四低于百分之三十六的利息合法。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息低于百分之二十四的年利率或高于百分之二十四低于百分之三十六的,如果出借人要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来支付利息的,那么,人民法院应该支持。 二、违规借贷的行为违反什么法律? 违反廉洁纪律。该违纪行为客观方面表现为“通过民间借贷等金融活动获取大额回报,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工作中可供借鉴参考。违纪行为与正常民间借贷行为的核心区别在于“影响公正执行公务”。二者是矛盾关系,非此即彼。如果通过证据、材料不能证明“影响公正执行公务”,则应认定为正常民间借贷行为。具体到个案中,正常民间借贷行为的认定,需要确定借贷合意的形成与公职人员的身份无关,借款对象为面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具有真实资金需求的企业或个人,利率为向社会公众公开的一致利率等。 三、怎么去区分集资诈骗犯罪与正常民间借贷 集资诈骗和民间借贷都是不通过国家认可的金融机构而自行进行的资金借贷活动,两者的差别在于: 1、目的不同。集资诈骗的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意图永久性占有投资者的投资款; 民间借贷则是债务主体为了弥补生产、生活等方面出现的暂时性资金短缺,并在约定时间内偿还本息的行为。 2、客观表现不同。集资诈骗承诺的利息往往数额较大,虽然利率高低并不是集资诈骗与民间借贷纠纷本质区别的界限,但可以作为参考依据。 对于集资者承诺明显无法兑现的虚高利率吸引投资,一般可以认定构成集资诈骗罪。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 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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