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广西新生儿户口办理流程 |
释义 | 广西新生儿户口办理流程: 1、去出生医院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所需证件:夫妻双方身份证及复印件、出院费用清单原件; 2、去户籍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领取入户申请表并且填好,派出所会提供一张纸条,上面列了所需证件; 3、居委会办理入户核实程序; 4、街道办事处(计生办):准备户口本、夫妻双方身份证、出生证、结婚证、计划生育服务证及复印件,出示居委会证明及公安局入户申请表; 5、回到辖区派出所,正式办理新生儿入户手续:准备户口本、夫妻双方身份证、出生证、结婚证、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常办理。 新生儿入户口需要的资料: 1、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 2、父母双方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 3、夫妻双方结婚证; 4、凡是婚内新生儿申报户口超过出生时间一年的,除以上证明材料外,还需出具婴儿母亲生产时所在医院分娩证明或者病例档案复印件。 综上所述,宝宝出世后一个月内,由房主、家属、抚养人或是隔壁邻居到宝宝妈妈或爸爸常住户口所在区域公安机关申请出世备案。上户籍的最好_间应当是在出生婴儿以后的一个月内,这期内申请办理是完全免费的。新生儿上户口,不是要求父母本人亲自去办理的,但是需要拿齐证件,孩子的出生证明和准生证明还有父母双方身份证,户口本,这样就可以办理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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