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务工的权利和义务 |
释义 | 劳务工基本权利: 1、依法受到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 2、依法获取劳动报酬的权利; 3、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权利; 4、国家法律规定的其他各项权利。 劳务工基本义务: 1、自觉遵守用工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2、劳务派遣工要服从用工单位的日常管理; 3、完成用工单位指定的各项工作任务; 4、参加用工单位的各项劳动竞赛,勇于创新,为用工单位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5、国家法律和劳动合同规定的其他各项义务。 一、劳动者权益有哪些? 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是指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依法享有并得到法律保障的权利。在我国,劳动者享有广泛的权利,诸如就业权、签订劳动合同权、劳动报酬权、休息休假权、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权、职业培训权、获得社会保险福利权、提请劳动争议处理权等。除上述权利外,劳动者还有其他法定权利:劳动者依法享有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民主管理的权利,参加劳动竞赛的权利,提出合理化建议的权利,从事科学研究、技术革新、发明创造的权利,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拒绝执行的权利,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的权利,对违反劳动法的行为进行监督的权利等。 二、劳务派遣单位应对劳动者承担哪些义务 劳务派遣单位应对劳动者承担如实告知义务以及保护劳动者人身安全的义务。 1、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2、劳动派遣是指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并将劳动者派遣到用工单位,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的指挥、监督下从事劳动的新型用工形式。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3、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六十四条被派遣劳动者有权在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第六十五条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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