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在上级纪委的领导下,主管派驻机关党的纪律检查、行政监察两项职能; 2.负责所属各单位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上级纪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法规,检查各部门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的执行情况; 3.主管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落实上级监察机关有关行政监管工作的决定, 监管检查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全局性决议、决定的情况。 4.对党员的控告和申诉进行督察。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工作,对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法规的党员干部按处分权限进行处分; 5.对党员干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违反政纪的案件,对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进行督察。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 第七条 对党的组织关系在地方、干部管理权限在主管部门的党员干部违纪问题,应当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监督执纪,并及时向对方通报情况。 第八条 上级纪检机关有权指定下级纪检机关对其他下级纪检机关管辖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违纪问题进行执纪审查,必要时也可直接进行执纪审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