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国家最新发布的“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规定,从婴幼儿出生的当月至满3周岁的前一个月,纳税人可以享受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具体扣除方式上,可选择由夫妻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选择由夫妻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监护人不是父母的,也可以按上述政策规定扣除。 婴幼儿照护费用个税专项扣除是一项个税减税政策,通过给符合条件的父母增加相应的个税扣除额度来减少个税税基,从而减轻他们个税负担。目前中国已有6项专项附加扣除,分别是子女教育、养老、住房租金、住房贷款利息、大病医疗、继续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婴幼儿照护费用扣除被认为将是第七项专项附加扣除。 法律依据: 《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 第一条 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第二条 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第三条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涉及的保障措施和其他事项,参照《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