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增值税专票红冲的流程如下: 1、纳税人进入报税的系统,开具红票; 2.开具现在正确的蓝字发票; 3.红字和蓝字发票一起做账,两笔蓝字两笔红字,摘要:发票重开。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管理条例细则》第十一条小规模纳税人以外的纳税人(以下称一般纳税人)因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而退还给购买方的增值税额,应从发生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扣减;因购进货物退出或者折让而收回的增值税额,应从发生购进货物退出或者折让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开票有误等情形,应按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未按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增值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扣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