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跨境电商出口模式流程是什么? |
释义 | 法律分析:商品在出口国被生产商或制造商上线并展示于跨境电商企业的平台上。 一旦用户选定产品,决定下单并完成购买支付后,跨境电子商务出口方便会将商品交付给相关物流企业进行投递。 经过两次 (出口国和进口国)海关通关商检后,商品最终被派送到企业或消费者手中。 也有的跨境电子商务出口方会直接与第三方综合服务平台进行合作,约定第三方综合服务平台代办支付之后的工作,从而完成跨境电子商务整个交易的过程。注册第三方销售平台,是在境外进行销售关键的一步。很多人想直接建立垂直平台,这个决策其实并不与使用第三方网站平台进行销售有任何冲突,相反是相互辅助的。第三方销售平台主要是Amazon、eBay、Groupon、Wish等等,也可以考虑国内的速卖通平台,如果不想放弃B2B的销售模式,使用阿里巴巴也是不错的选择。第三方销售平台也可以做为垂直网站引流的主要途径。注册第三方平台账号可以使用中国的企业进行注册(如亚马逊全球开店),也可以使用当地公司进行注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第五十六条 下列进出口货物、进出境物品,减征或者免征关税: (一)无商业价值的广告品和货样; (二)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赠送的物资; (三)在海关放行前遭受损坏或者损失的货物; (四)规定数额以内的物品; (五)法律规定减征、免征关税的其他货物、物品;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减征、免征关税的货物、物品。 第五十七条 特定地区、特定企业或者有特定用途的进出口货物,可以减征或者免征关税。特定减税或者免税的范围和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依照前款规定减征或者免征关税进口的货物,只能用于特定地区、特定企业或者特定用途,未经海关核准并补缴关税,不得移作他用。 第五十八条 本法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范围以外的临时减征或者免征关税,由国务院决定。 第五十九条 经海关批准暂时进口或者暂时出口的货物,以及特准进口的保税货物,在货物收发货人向海关缴纳相当于税款的保证金或者提供担保后,准予暂时免纳关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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