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北京办理房产证需要哪些材料? |
释义 | 法律分析: 房屋购销合同原件及补充合同原件; 2商品房销售统一发票原件; 房屋的外业测绘调查表及分层分户平面图原件; 完税凭证(契税缴款书); 已婚的购房人: 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原则上需校验原件)。 婚姻证明复印件(带原件校验)。 双方任何一方不能到场办理,则需提供私章,若委托第三方代办则需同时提供夫妻双方私章; 单身的购房人(必须本人到场,不可代办): 身份证复印件(带原件校验)。 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复印件(带原件校验)。 单身声明具结书 购房者在本地则到民政局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一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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