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在面临非法侵害威胁时,正式书面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保护请求,并保留送达回执。 2、在遭受侵害时立即报警求助。 3、做好证据收集与保留。收集证据的方式包括:1.可以用手机录像、拍照,录像或拍照时尽量将相关指挥人员、负责人员、政府领导人员录像或拍照;2.将相关部门做出的相关文件予以保留。 4、在被侵害之后要求立案侦查,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 5、在适当时机向法院提出行政不作为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城市私有房屋被拆迁怎么办 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各种补偿金。 一般有: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拆迁协议被征收人死亡怎么办 在房屋所有权人死后,其获得的补偿款,实际上可以视作死者的遗产进行分配。被征收人,即征收行为的相对人,也就是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 在房屋征收的过程中,被征收人享有诸如知情权、参与权、获得征收补偿费用等多项权利。同时,被征收人也有选择征收补偿方式,在征收时如果对补偿决定不服,也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如果在征收拆迁过程中,房屋所有权人去世,此时,可能会产生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情况。此时,房屋征收部门可以根据买卖协议、合法遗嘱等有效证据确定被征收人。 不能确定的,房屋实际管理人、继承人、买受人等提出权利主张的,列为主张权利人。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该内容由 徐丽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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