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医疗保险欠费的情况下,可以选择补交,具体金额参保单位根据《社会保险费补缴通知单》或补缴协议办理补缴,医保机构征缴部门予以受理,并通知医保机构财务管理部门收款。 法律依据:《天津市医保局市人社局市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及待遇享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第三条第一款 未按规定正常缴纳当期职工医保费视为中断缴费,中断缴费期间中止医疗保险待遇。中断缴费期间的医疗保险费,可以在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基础上补缴,补缴月份累计计算职工医保实际缴费年限。 1.首次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补缴首次参保之前月份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不予报销。 2.用人单位职工和连续缴费满六个月的灵活就业人员,中断缴费三个月内恢复正常缴费并办理补缴的,补缴月份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规定报销。超过三个月的,补缴月份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不予报销。 3.灵活就业人员在待遇等待期间中断缴费三个月内恢复正常缴费并足额补缴的,等待期连续计算。超过三个月的,自恢复正常缴费当月起重新计算等待期,再次连续缴费满六个月后,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按规定报销。 4.参保人员办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前后,职工医保中断三个月内恢复正常缴费并办理补缴的,补缴月份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按规定报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