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第三次结婚去登记民政局会告诉对方我已经离过两次婚吗 |
释义 | 民政局不会透露当事人的婚姻经历,只要符合法定结婚条件,民政局会按照相同程序受理结婚和离婚手续。根据《婚姻登记条例》,办理结婚需提供户口簿、身份证,无配偶的签字声明;办理复婚则适用结婚登记规定。 法律分析 民政局不会说离两次婚,因为民政局都是按照一样的程序受理并为当事人办理结婚、离婚手续,不会说明当事人以往的婚姻经历。只要是符合法定结婚条件的,民政局都不会特意透露。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第十四条 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复婚登记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拓展延伸 登记第三次婚姻时是否需要告知配偶自己曾经有两次婚姻经历? 在登记第三次婚姻时,是否需要告知配偶自己曾经有两次婚姻经历是一个复杂的问题。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必须向配偶透露婚姻历史,但诚实和信任在婚姻中非常重要。因此,建议在婚姻登记前,双方应坦诚相待,诚实地交流彼此的婚姻经历。这样可以避免未来可能的矛盾和纠纷,并维护婚姻的稳定和幸福。然而,具体情况因人而异,如果您对法律要求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准确的法律指导。记住,诚实和沟通是维系婚姻关系的基石。 结语 在登记第三次婚姻时,是否需要告知配偶自己曾经有两次婚姻经历是一个复杂的问题。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必须向配偶透露婚姻历史,但诚实和信任在婚姻中非常重要。建议在婚姻登记前,双方应坦诚相待,诚实地交流彼此的婚姻经历,避免未来可能的矛盾和纠纷,维护婚姻的稳定和幸福。如有疑问,请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准确的法律指导。记住,诚实和沟通是维系婚姻关系的基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四章 婚姻登记档案和婚姻登记证 第十六条 婚姻登记机关收到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判决书副本后,应当将该判决书副本收入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 结婚登记 第六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双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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