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一、广州开四停四可以在交通安全服务平台上或者微信上关注广州本地宝之后查询到。 二、开四停四,是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对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通行实行的管理措施,即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驶入广州市中心区连续行驶时间最长不得超过4天(自然日),再次驶入须间隔4天(自然日)以上。 三、不受约定情况(重大时节,不实施“开四停四”政策) 1、法定节日期间; 2、召开中国共产党广东省代表大会期间; 3、中国共产党广东省委员会全体会议期间; 4、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和广东省政治协商会议期间; 5、举办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期间;以上重大时节期间,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在管控区域内可正常通行,即无论行驶或停驶均按停驶时间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十七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纠正。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应当依据事实和本法的有关规定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予以处罚。对于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指出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 第八十八条 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 第八十九条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