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考上事业单位可以解除公司合同吗 |
释义 | 1、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根据《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5]324号),书面通知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者违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规定,而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不予办理(指不予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 2、并不是在任何情形下都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劳动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一、事业单位如何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根据《事业单位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根据《事业单位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二、解除劳动合同给单位造成损失怎么办 因违反规定或约定解除劳动合同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损失。《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劳部发[1995]223号)中对劳动者应予赔偿的损失作了具体规定: 1、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2、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主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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