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从机构性质上看,各地将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现有的学科类培训机构,最有可能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 从审核流程上看,之前已经备案的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若从严管理,比较可行的方式将是审批制。 从运营模式上看,学科类培训机构上市融资、资本化运作等,均会受到严格限制;上市公司也将很难通过公开融资,投资或者购买学科类培训机构;同时,外资通过兼并收购、加盟等多种方式,来控股或参股学科类培训机构,也将受到严格限制。 此外,为校外培训机构即使要组织学科类培训,能否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以及寒暑假期,也将会有具体的管理和约束,不能完全自行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三条 国家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遵循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