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拘传的概念及其含义 |
释义 | 拘传是刑事诉讼中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采取的强制措施,是我国刑事强制措施体系中最轻的一种,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都有权决定适用拘传措施。 法律分析 所谓拘传,指的是在刑事诉讼当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还没有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所依法采取的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措施,它的强制力在我国刑事强制措施体系当中是最轻的,也正因为如此,不管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还是人民法院,均有权决定适用拘传措施。 拓展延伸 拘传的法律适用范围及实施流程 拘传是指司法机关依法传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证人等到案接受调查、审判的行为。在法律适用范围上,拘传通常适用于刑事诉讼程序中,用于确保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到案,保障案件的顺利进行。实施拘传的流程一般包括:首先,依法发出拘传令或传票,通知被传唤人到案;其次,执法机关根据拘传令的要求,采取必要的行动将被传唤人带到相关的审讯场所;最后,对被传唤人进行询问、调查或审判等程序。拘传作为一种法律手段,有助于确保刑事案件的顺利进行,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正义的实现。 结语 拘传作为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依法采取的一种手段,用于强制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到案接受讯问。在我国刑事强制措施体系中,拘传的强制力度较轻,因此相关机关有权决定其适用。拘传的目的是确保案件的顺利进行,维护社会秩序和实现公正正义。通过拘传,司法机关可以依法传唤相关人员到案,进行调查、审判等程序,从而保障刑事案件的进行。 法律依据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八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可以拘传。 第八十二条 拘传时,应当向被拘传的犯罪嫌疑人出示拘传证。对抗拒拘传的,可以使用戒具,强制到案。执行拘传的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第八十三条 拘传的时间从犯罪嫌疑人到案时开始计算。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应当责令其在拘传证上填写到案时间,签名或者盖章,并捺指印,然后立即讯问。拘传结束后,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在拘传证上填写拘传结束时间。犯罪嫌疑人拒绝填写的,应当在拘传证上注明。一次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两次拘传间隔的时间一般不得少于十二小时,不得以连续拘传的方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第八十四条 人民检察院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在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地点进行。犯罪嫌疑人工作单位与居住地不在同一市、县的,拘传应当在犯罪嫌疑人工作单位所在的市、县内进行;特殊情况下,也可以在犯罪嫌疑人居住地所在的市、县内进行。 第八十五条 需要对被拘传的犯罪嫌疑人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在拘传期限内办理变更手续。在拘传期间决定不采取其他强制措施的,拘传期限届满,应当结束拘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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