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电子社保卡注销了如何恢复 |
释义 | 社保卡注销流程及法律依据:参保人需到社保局办理注销手续,审核无误后办理销卡,余额转入金融账户。用人单位需在成立、终止时向社保经办机构通报情况。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制作报告并申请注销登记。债权人需在通知期限内申报债权,清算组进行登记。公司因法定事由解散时,应及时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法律分析 社保卡注销流程: 1、参保人员因各种原因需终结社保关系的,应持相关资料到社保所在地的社保局办理注销社保卡手续; 2、社保局工作人员审核资料无误后,开具销卡通知单,持通知单和社保卡办理销卡手续; 3、社保卡注销之后,卡内余额和利息在十日内转入持卡人金融账户。 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保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一百八十五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 (一)项、第 (二)项、第 (四)项、第 (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结语 社保卡注销流程简要如下:1、持相关资料到社保局办理注销社保卡手续;2、审核无误后,开具销卡通知单;3、注销后,余额和利息转入金融账户。法律依据为《社会保险法》第57条和《公司法》第188条。用人单位应及时向社保经办机构通报变更或终止情况,公安部门应及时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等情况。清算组应制作清算报告并申请注销登记。债权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申报债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二章 基本养老保险 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章 社会保险费征缴 第六十一条 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应当依法按时足额征收社会保险费,并将缴费情况定期告知用人单位和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章 基本养老保险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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