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江门工伤最新赔偿标准表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工伤医疗费用的支付方式和停工留薪期内工资福利待遇的支付方式,以及伤残待遇的具体标准。根据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符合条件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医疗费用。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但最长不超过12个月。伤残待遇方面,根据伤残等级不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伤残津贴的标准也有所不同。 法律分析 1、康复医疗: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停工留薪: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最长不超过十二个月。 3、伤残待遇: 1-4伤残待遇: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二十七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二十五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二十三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二十一个月的本人工资。 (2)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九十,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五,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5-6伤残待遇: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十八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十六个月的本人工资。 (2)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六十,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7-10伤残待遇: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十三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十一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九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七个月的本人工资 结语 康复医疗、停工留薪和伤残待遇是工伤保险制度中的重要内容。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最长不超过十二个月。伤残待遇方面,根据伤残程度不同,补助金和伤残津贴的标准也有所不同。对于七级至十级伤残的职工,工伤保险基金将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四十一条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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