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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释义
    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注意事项有:
    1.当事人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则只能根据法律的规定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否则,将构成违约。
    2.合同的解除,并非因符合解除条件而当然发生,而应以有解除权的一方行使为必要。
    3.要严格把握合同解除的条件。
    一、一方违约可否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果一方当事人违约,合同解除作为一种违约救济制度,只有使非违约方享有解除权,才有利于维持合同严守原则。合同解除制度之意旨在于将解除权赋予守约方,除不可抗力情形外,合同单方解除权系由守约方享有,违约方无合同解除权。但是,当存在合同僵局情形的,违约方也可以解除合同。合同僵局,主要是指在一些长期合同中,一方因为经济形势的变化、履约能力等原因,导致不可能履行长期合同,需要提前解约,而另一方拒绝解除合同。如果不存在合同僵局,不允许违约方主张解除。
    二、合同解除权的行使和解除权的效力是什么?
    依合同解除权产生的条件不同,可将其分为约定解除权和法定解除权。
    1、约定解除权:指通过当事人约定于一定事由发生时,一方或双方享有解除合同的权利。约定解除权的产生是基于双方当事人的约定,而不是单方所能决定。这种约定可以在订立合同时在合同中约定,也可以在订立合同后另行约定。
    2、法定解除权:指由法律直接加以规定,当一定事由发生时,一方当事人享有解除合同的权利。
    三、采购合同如何约定解除的条件?
    采购合同应遵循下列要求来约定解除条件:
    1、应约定明确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
    2、约定明解除权人行使解除权的期限;
    3、约定明合同解除后的责任承担和清算方式等。
    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一条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第七百二十二条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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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9 6:5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