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涉外仲裁有什么特点 |
释义 | 律师回答 (1)涉外性。涉外仲裁含有涉外因素,这是它同国内仲裁的主要区别所在。其涉外性决定了它比国内仲裁更加灵活,并受到国际公约、惯例及协议规范。 (2)自治性。涉外仲裁是以当事人的自愿和协议为基础的。在涉外仲裁中,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仲裁事项、仲裁地点、仲裁的组织形式、仲裁员、仲裁程序和仲裁所适用的实体法。 (3)民间性。涉外仲裁仲裁者,特别是仲裁机构,一般都是非国家机关或非官方机构。这种民间性对那些对官方机构不信任的当事人来说,非常具有吸引力。 (4)中立性。在涉外仲裁中,尽管仲裁人或仲裁机构是当事人选定的,具有中立性。 (5)专业性。涉外仲裁争议经常涉及一些专门性或技术性的问题,需要具备专门知识的人去解决。在涉外仲裁中当事人可以自主选择有关争议问题的专家充当仲裁员,从而有利于仲裁案件准确和迅速的解决。 【延伸知识】仲裁的特点如下: 1、自愿性; 2、专业性; 3、灵活性; 4、保密性; 5、快捷性; 6、经济性; 7、独立性; 8、国际性。 法律依据 我国《仲裁法》规定: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涉外仲裁裁决有《民事诉讼法》第260条第1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撤销。法院在撤销前,应当得到所在辖区高级法院及最高法院的核准。撤销涉外仲裁裁决与不予执行涉外仲裁裁决的条件虽然类似,但二者并不重复。由于裁决的双方当事人都可申请撤销裁决,所以撤销仲裁裁决制度取向于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利益,而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制度保护的只是被申请执行人的利益。 该内容由 张皓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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