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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学生在学校食堂中毒学校要担责吗
释义
    学生在学校食堂中毒学校要担责。对于未成年人学生,学校虽然没有监护职责;
    但负有教育、管理、保护学生的义务,应该对学生的人身安全负责,所以学生在学校食堂吃饭中毒学校当然应当负责。
    即使是对于成年的学生,在学校的食堂吃饭后食物中毒也应当由学校承担责任。
    一、学生在学校受伤责任方承担什么责任
    学生在学校受伤,责任方应承担如下责任: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受伤的,学校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履行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学习,生活中受到人身伤害的,学校未履行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限制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伤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3、学生受到学校以外第三人人身伤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学校未履行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二、孩子在学校摔伤学校有责任吗?
    学生在学校受伤要区别不同的情况,要根据学生的年龄和学生受伤的原因来做不同的区分。
    (1)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人在学校因非校外人员的原因受伤,则学校应承担赔偿责任,除非学校能提供证据证明其尽到教育、管理职责。
    (2)已满8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在学校因非校外人员的原因受伤,学校一般不承担赔偿责任,除非受伤的学生能提供证据证明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则学校应承担赔偿责任。证明责任在学生一方。
    (3)所有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在学校因校外人员的原因而受伤,应由侵权人自行承担责任。当受害人不能从侵权人处得到赔偿或得不到完全赔偿时,如受害人能证明学校在管理方面存在过失,则学校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在界定学生在学校期间时,应采取“门至门”的原则,即学生从进校门到出校门期间参加的学校教育教学活动。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也包括在内,如学校或幼儿园有班车接送,则应以班车的门为限,包括上下车的保护。
    三、学生事故教师如何承担责任
    首先得分析事故的起因,看起因与后果是否构成因果关系。这种伤害的起因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学生在校园内自由活动时发生的,起因在学生自己。另一种是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如果活动前没有向学生作安全要求,活动场所有安全隐患,则起因在学校;如果学校作了要求并提供了安全的活动场所,但学生不按要求做或不听老师的指导有意到规定场所之外去活动而造成的伤害,主要起因仍然在学生自己,次要起因在学校。只要我们初略总结一下,不难发现安全责任的划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
    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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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7 4:2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