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北京医院给二次复印病历吗 |
释义 | 医院应当给病人及其家属二次复印病历,而不能以其他理由不正当的拒绝病人的要求。根据相关规定可知,医疗机构应当受理下列人员和机构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申请:(一)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二)死亡患者近亲属或其代理人;(三)保险机构。医疗机构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可以按照规定收取工本费。法律依据:《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第十二条 医疗机构应当受理下列人员和机构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申请:(一)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二)死亡患者近亲属或其代理人;(三)保险机构。医疗机构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可以按照规定收取工本费。 该内容由 陈亚楠律师 和 点行律询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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