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医保卡异地就医备案后的使用方法如下: 1、首先确认是省内异地就医还是跨省异地就医,如果是前者则不需要备案;备案后,参保人在备案的异地协议服务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和门诊规定病种医疗费用按规定予以报销。所选择的异地医疗机构原则上一年之内不得更换或注销。异地安置人员经所选择的异地医疗机构同意,转往其他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按照居民医保异地转诊转院的有关规定执行。在非备案地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居民医保异地就医的有关规定执行; 2、如果是跨省异地就医,参保人员凭借社会保障卡在参保地社保中心填写异地就医备案审批表办理登记; 3、审批备案后,按照就近原则,在居住地定点一到三家医疗机构; 4、跨省异地就医结算时,异地就医人员应持参保统筹地区发放的社会保障卡在所选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就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八十三条 国家建立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商业健康保险、医疗救助、职工互助医疗和医疗慈善服务等为补充的、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国家鼓励发展商业健康保险,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健康保障需求。国家完善医疗救助制度,保障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获得基本医疗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