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房产证 改名的手续,根据房屋交易的不同情况而有所区别: (一)添加夫妻另一方作为所有权人 男方或女方在婚前用个人财产购买的房产,或者虽然用双方财产购买的房产,但房产证上只写了一个人的名字。婚后另一方要求将自己的名字也加到房产证上手续也较为简单。 (二)夫妻 离婚 夫妻共有房屋属共同共有财产。因 夫妻财产 分割而将原共有房屋产权归属一方,是房产共有权的变动而不是现行 契税 政策规定征税的房屋产权转移行为。 (三) 房屋赠与 一般来说,房屋赠与手续有五个步骤:首先,赠与人与受赠人订立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即赠与书,写明赠与人、受赠人、赠与事项等相关内容。其次,房屋赠与的受赠人凭原 房屋所有权 证、 赠与合同 ,按规定缴纳有关契税,办理公证。房屋赠与当事人到房地产管理机构申请变更登记,应提交申请书、 身份证 件、原房地产产权证、赠与书及公证书等书面材料。由房地产管理机构颁发 房屋产权证 及房屋共有权证。最后,赠与人将房屋交付受赠人,至此,赠与行为履行完毕。 (四)房屋 继承 继承房屋,先要去办理公证,需要提交的材料有被 继承人 死亡证明 、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 法定继承人 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继承人的身份证件和其他公证处要求提供的文件。有 遗嘱 的 继承权公证 比后者需要多提供一份已经被公证过的遗嘱。办理完 继承权 的公证,就可以带着继承权公证书的原件、继承过户的申请书、继承人的身份证明、房地产权证原件、房屋平面图及地籍图原件,以前 购房 时候的契税完税证和契税完税贴花、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到房地产中心进行房地产继承的登记了。 法律客观: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条 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