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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自然人从什么时候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释义
    自然人从出生时候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自然人因为出生而取得民事主体资格,民事权利能力是法律赋予自然人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民事权利能力具有普遍性、平等性和不可转让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护关系终止:
    1、被监护人取得或者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
    3、被监护人或者监护人死亡;
    4、人民法院认定监护关系终止的其他情形。
    综上所述,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为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出生时间以出生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没有出生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死者没有民事权利能力。自然人的死亡时间,以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没有死亡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以上记载时间的,以该证据证明的时间为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三条
    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第十四条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第十五条
    自然人的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以出生证明、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没有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以上记载时间的,以该证据证明的时间为准。
    第十六条
    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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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2 21: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