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政府回购房是什么意思
释义
    所谓政府回购房意思是指房产商在楼盘销售时,承诺按一定的收益率给予购房者回报,并在一段时间后按约定的价格回购房产。
    一、经济适用房可以过户吗
    经济适用房必须达到交易条件才能过户:
    1、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2、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二、先付了全款后签购房合同过两天不想要了可以退房吗
    房屋也是商品,需要满足退房的条件,购房者都可以要求开发商退房的。可以退房的条件主要包括约定条件与法定条件两种。约定条件主要是说购房者在于开发商签订合同的时候,在合同中约定的可以可以退房的条件,如房产商延迟交房超过一定期限,购房人可以要求退房。而法定条件,则是根据法律规定,购房者可以退房的条件,综合起来主要包括以下几项:1、购房合同无效;2、套型误差导致退房﹔3、面积误差导致退房,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购房人有权退房;4、变更规划、设计导致退房﹔5、质量不合格导致退房。
    三、限价商品房买卖规定
    限价商品房买卖规定如下:
    1、购房人取得房屋权属证书后五年内不得转让所购住房。确需转让的,可向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请回购,回购价格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确定,回购住房继续用作限价商品住房向符合条件家庭供应;
    2、如果购房人在取得房屋权属证书五年后转让所购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六条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但不符合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6 21:29: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