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谁来监管假冒伪劣产品? |
释义 | 工商部门负责依法监管市场交易行为和商品质量,包括查处假冒伪劣产品,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消费者遇到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可直接拨打工商部门电话或到工商所和工商局申诉、举报。 法律分析 1、假冒伪劣产品归工商部门监管。 2、它的职责中有一条就是这么规定的:依法组织监督市场交易行为,组织监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组织查处假冒伪劣违法行为,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3、消费者在遇到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可直接拔打工商部门的电话或直接到工商所和工商局申诉、举报。 拓展延伸 假冒伪劣产品监管责任归属:权责之辩 假冒伪劣产品监管责任归属一直是一个备受争议的问题。在现代社会中,谁来监管假冒伪劣产品的责任成为了许多人关心的焦点。一方面,政府被普遍认为应该承担监管责任,因为他们有权力和资源来确保市场的公平和安全。另一方面,生产者和销售商也应该对自己所生产和销售的产品负责,他们应该采取措施来防止和打击假冒伪劣产品的存在。此外,消费者也应该对自己所购买的产品保持警惕,并主动参与到监管过程中来。因此,假冒伪劣产品监管责任的归属应该是一个共同的努力,政府、生产者、销售商和消费者都应该承担各自的责任,共同打造一个诚信、安全的市场环境。 结语 工商部门是假冒伪劣产品的监管机构,其职责包括监督市场交易行为、商品质量监督和查处违法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权益。消费者在遇到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时可拨打工商部门电话或到工商所和工商局申诉举报。假冒伪劣产品监管责任应由政府、生产者、销售商和消费者共同承担,共建诚信、安全的市场环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18修正):第三章 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一节 生产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二十七条 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二)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三)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 (四)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五)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裸装的食品和其他根据产品的特点难以附加标识的裸装产品,可以不附加产品标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九条 食品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按照章程建立健全行业规范和奖惩机制,提供食品安全信息、技术等服务,引导和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生产经营,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知识。 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对违反本法规定,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进行社会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四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在广告中对食品作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或者发布未取得批准文件、广告内容与批准文件不一致的保健食品广告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给予处罚。 广告经营者、发布者设计、制作、发布虚假食品广告,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中向消费者推荐食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违反本法规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部门、食品检验机构、食品行业协会以广告或者其他形式向消费者推荐食品,消费者组织以收取费用或者其他牟取利益的方式向消费者推荐食品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对食品作虚假宣传且情节严重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决定暂停销售该食品,并向社会公布;仍然销售该食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销售的食品,并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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