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一、悬挂外省市号牌的拖拉机、低速货车禁止在上海浦东区及全市道路通行。 二、每日7时至20时,悬挂外省市号牌的货运机动车,禁止在以下区域内的道路上通行: 沿杨浦大桥及其地面道路—周家嘴路—军工路—逸仙路—场中路—沪太路—汶水路—真北路—天山西路—剑河路—北翟路—S20外环高速公路(北翟路至漕宝路段)—漕宝路—虹梅路—梅陇立交—虹梅南路—S20外环高速公路(虹梅南路至徐浦大桥段)—徐浦大桥及其地面道路;S20外环高速公路(徐浦大桥至杨高南路立交段)—杨高南路立交—杨高南路—高科西路—锦绣路—罗山路—罗山路立交所围合的区域(不含上述道路)。 法律依据: 《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 第二十九条 下列车辆,可以上本市道路行驶: (一)经注册登记的机动车,但全挂车、三轮汽车、轻便三轮摩托车、普通正三轮摩托车以及外省市号牌低速货车除外; (二)按照本市有关规定注册登记的非机动车; (三)自行车、残疾人手摇轮椅车; (四)市人民政府允许上道路行驶的其他车辆。 外省市号牌拖拉机以及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车辆和其他通行工具,不得上道路行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