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辩护中,如何有效地驳斥检方提出的鉴定意见? |
释义 | 法律分析:在刑事案件中,检方往往会利用鉴定意见作为定罪的主要证据之一。但是,鉴定意见并非绝对可信,辩护人可以针对检方提出的鉴定意见进行驳斥,从而为被告人争取辩护权利。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被告人、被害人、民事诉讼代表人、法律代理人、辩护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的,可以在鉴定意见书送达后十日以内向鉴定机构或者人民法院提出异议,鉴定机构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进行鉴定。”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鉴定法》第二十七条规定:“鉴定人应当在鉴定意见中说明鉴定的事项、鉴定方法、鉴定过程、结论及理由。”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审判长或者主审人在开庭审理前应当组织查阅卷宗,核实相关材料,研究案情,听取当事人和辩护人的意见,发现问题应当及时纠正。” 综上所述,辩护人可以通过提出异议、要求鉴定机构或法院重新鉴定,并利用审判前的查阅卷宗阶段向法院提出驳斥检方鉴定意见的意见和证据,为被告人争取辩护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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