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收楼标准是怎样的
释义
    1、房地产开发企业交付预售商品房,应当取得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取得商品房面积实测技术报告书;符合预售合同约定的其他交付条件。
    2、开发商在交付销售的新建商品住宅时,必须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若开发商不能提供上述任何一份材料,业主有权拒绝收房。
    3、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4、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发现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5、根据该条规定,竣工验收、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手续是房屋使用前必备的法定手续,而竣工验收备案则是验收合格后备案程序,与房屋能否使用并无关联。
    一、十种情况可依法拒绝收房
    1、依据住宅建筑的规范第11.0.1条,不具备小区道路畅通,且未接通水电燃气暖气的条件的可拒收;
    2、依据住宅建筑的规范第11.0.1条,未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的可拒收;
    3、依据住宅工程质量分户的验收管理办法其中第十三条,没有提供住宅工程质量的分户验收记录的可拒收;
    4、依据司法解释其中的第十五条,开发商无故未按照原合同约定的时间而延迟交楼,经购房人催告后超过三个月才交房的可拒收;
    5、依据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办法其中第二十四条的第一款,开发商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与合同中约定配套环境的可拒收;
    6、依据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办法其中第二十四条的第二款,开发商经批准改变了商品房的规划设计而未经买家认可的可拒收;
    7、依据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办法其中第三十四条,未能提供有资质的测绘部门对房屋面积实测数据的可拒收;
    8、若合同中没有约定,而房屋实际的交付面积比原来合同中所规定误差比绝对值超过了3%的,可拒绝收房,并且解除购房合同;
    9、经过符合资质的质量检测机构的核验,房屋的主体结构质量确实是不合格的可拒绝
    10、房屋的质量存在问题严重,并且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可拒绝收房。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5 22:34: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