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姻中财产分配问题的探讨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事实婚姻期间的财产分割和共同财产认定标准。事实婚姻期间,双方共同获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被视为共有财产,而各自继承和接受的财产则被视为个人财产。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权、债务通常以共同债权、债务的方式处理。如果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那么将按照事实婚姻的方式处理。在事实婚姻的财产分割中,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 法律分析 在事实婚姻期间,双方共同获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一般被视为共有财产。而在事实婚姻期间,双方各自继承和接受的财产,则被视为个人财产。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权、债务,通常以共同债权、债务的方式处理。如果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那么将按照事实婚姻的方式处理。 一、事实婚姻的财产分割: 对于事实婚姻的财产分割,也是将事实婚姻期间的财产依照夫妻共同财产来分配。 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在事实婚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一般按共有财产处理; 在事实婚姻期间,双方各自继承和受赠的财产,一般按个人财产对待;为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权、债务,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二、事实婚姻期间的共同财产认定标准如下: 事实婚姻期间的共同财产是指由双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用于债务清偿的财产,主要包括: (1)工资、奖金; (2)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应当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 双方共同财产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一是必须为事实婚姻期间所得的财产,男女双方同居以前一方所得的财产,事实婚姻离婚后一方所得的财产,以及一方死亡后另一方所得的财产,都不属于共有财产。 二是必须依法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事实婚姻期间所得的财产并非当然归双方共同所有,法律规定归一方所有的财产,或者双方约定归各自所有的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 结语 事实婚姻期间的财产分割应遵循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和考虑财产实际情况等原则。共同财产应按共有财产处理,各自继承和受赠的财产则按个人财产对待。同时,应根据工资、奖金、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以及其他应当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来认定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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