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反担保抵押物拍卖清偿顺序 |
释义 | 债权人清偿顺序同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抵押物拍卖清偿顺序按照以下规定清偿:抵押合同以登记生效的,按照抵押物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一十四条 同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一)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二)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其他可以登记的担保物权,清偿顺序参照适用前款规定。 该内容由 王婧律师 和 点行律询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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