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增资扩股过程中可能出现自然人股东的个人所得税的纳税问题。根据我国国家税务总局的通知,股份制企业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转增股本数额,不作为个人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第一条 股份制企业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转增股本数额,不作为个人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第二条 股份制企业用盈余公积金派发红股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红股数额,应作为个人所得征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