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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原告是外国人 在中国起诉 -法律知识
释义
    法律分析:
    1、如果是原告,应向人民法院递交由原告本人签名的起诉状。
    2、诉讼主体资格的材料:原告是外国自然人的,应提交用以证明自己身份的护照等身份文件;本人在中国境外不能到人民法院起诉或应诉的,应提交经过公证、认证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也就是说,如果外国自然人在中国境内,程序相对简单,外国自然人提交护照的复印件。如果本人到庭,一般仅提供复印件即可。如果不能到庭,通常情况下,该护照复印件最好经过国内公正处公证。在现实中的操作中,各地法院做法不一致。
    另一种情形是外国自然人不在中国境内,那么该外国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应经所在国公证机关的公证和中国驻当地使领馆的认证。
    3、委托律师的授权委托书
    3.1 外国人在中国参加诉讼,如果委托律师代理,必需委托中国律师。
    3.2 外国人在中国领域内没有住所,委托我国律师或者其他人代理诉讼,从我国领域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我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
    3.3 外国人也可以在中国公证处对授权书进行公证。
    3.4 外国人在人民法院法官的见证下签署授权委托书,人民法院应予认可。
    4、证据材料:如果证据来源于国外,同样要履行公证认证手续。
    5、语言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书面材料是外文的,应当同时向人民法院提交中文翻译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五条 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同等的诉讼权利义务。
    外国法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加以限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对该国公民、企业和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实行对等原则。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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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1 14:5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