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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建筑工程分包合同如何解除
释义
    建筑工程分包合同如何解除
    首先,发包人在承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可以解除合同:
    (1)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2)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完工,且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的;
    (3)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并拒绝修复的;
    (4)将承包的建设工程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
    其次,承包人在发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可以解除合同:
    (1)未按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
    (2)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
    (3)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协助义务的。
    上述三种情形均属于发包人违约。因此,合同解除后,发包人还要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六条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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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4 9:3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