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个人包车的定性问题各省市无统一限定。以杭州市机动车服务管理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汽车租赁公司规范经营的通知》为例,汽车租赁只能提供车,但不能提供行驶员。因为汽车租赁经营提供的不是营运车辆,这也是差别于出租车等客运经营的关键。汽车租赁业准许提供的车辆本质上来讲能够归为“私家车”,只是使用权暂时租给了租借者。如果随车配备行驶员,从性质上就变成了和出租车相同的营运车辆,需要配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方才能“随车带人”上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八条 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 (二)有符合本条例第九条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申请从事班线客运经营的,还应当有明确的线路和站点方案。 第九条 从事客运经营的驾驶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二)年龄不超过60周岁; (三)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 (四)经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有关客运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识考试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