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员工工伤事故调查报告
释义
    法律分析:工伤事故调查报告注意事项:一、事故报告1、凡发生工伤事故,最先发现者应当立即向部门领导和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报告,保护好现场并积极组织抢救。2、发生工伤事故的部门领导和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人员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该在最短的时间内赶赴现场,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防止事故蔓延、扩大。3、发生事故的车间或者部门,应该在发生事故后24小时内填写事故报告,报送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安委会应该及时召开会议研究处理意见,并上报县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二、调查与处理。1、凡发生工伤事故,应认真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调查、分析、查明原因、明确责任、确定和落实整改措施。2、一般事故或者重大δ遂事故,应该在2天内由车间或者部门组织调查、分析,报集团公司安委会作出处理意见。3、发生重伤以上事故由集团公司安委会及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分析。
    一、工程质量事故怎么处理?
    (一)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监理工程师可按以下程序进行处理:
    1、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总监理工程师应签发《工程暂停令》,并要求停止进行质量缺陷部位和与其有关联部位及下道工序施工,应要求施工单位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好现场。同时,要求质量事故发生单位迅速按类别和等级向相应的主管部门上报,并于24h内写出书面报告。
    2、监理工程师在事故调查组展开工作后,应积极协助,客观地提供相应证据,若监理方无责任,监理工程师可应邀参加调查组,参与事故调查;若监理方有责任,则应予以回避,但应配合调查组工作。
    (二)质量事故调查组的职责是:
    (1)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事故的严重程度和经济损失情况。
    (2)查明事故的性质、责任单位和主要责任人。
    (3)组织技术鉴定。
    (4)明确事故主要责任单位和次要责任单位,承担经济损失的划分原则。
    (5)提出技术处理意见及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应采取的措施。
    (6)提出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7)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3、当监理工程师接到质量事故调查组提出的技术处理意见后,可组织相关单位研究,并责成相关单位完成技术处理方案,并予以审核签认。质量事故技术处理方案,一般应委托原设计单位提出,由其他单位提供的技术处理方案,应经原设计单位同意签认。技术处理方案的制订,应征求建设单位意见。
    4、技术处理方案核签后,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设计,必要时应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对工程质量事故技术处理施工质量进行监理,技术处理过程中的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应进行旁站,并会同设计、建设等有关单位共同检查认可。
    5、对施工单位完工自检后报验结果,组织有关各方进行检查验收,必要时应进行处理结果鉴定。要求事故单位整理编写质量事故处理报告,并审核签认,组织将有关技术资料归档。
    (三)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报告主要内容:
    (1)工程质量事故情况、调查情况、原因分析(选自质量事故调查报告)。
    (2)质量事故处理的依据。
    (3)质量事故技术处理方案。
    (4)实施技术处理施工中有关问题和资料。
    (5)对处理结果的检查鉴定和验收。
    (6)质量事故处理结论。
    6、签发《工程复工令》,恢复正常施工。
    二、施工质量事故的处理程序
    1、事故报告
    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工程建设单位负责人报告;
    工程建设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同时应按照应急预案采取相应措施。
    2、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要按规定区分事故的大小分别由相应级别的人民政府直接或授权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县级人民政府也可以委托事故发生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3、事故的原因分析
    分析事故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必要时组织对事故项目进行检测鉴定和专家技术论证。
    4、制定事故处理的技术方案
    安全可靠、技术可行、不留隐患、经济合理、具有可操作性、满足项目的安全和使用功能要求。
    5、事故处理
    事故的技术处理;事故的责任处罚。
    6、事故处理的鉴定验收
    是否达到预期的目的,是否依然存在隐患,应当通过检查鉴定和验收作出确认。
    7、提交事故处理报告
    注意:事故报告、事故调查报告、事故处理报告内容的区别。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5 15:14: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