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在国内婚姻登记机关或驻外使领馆登记离婚。满足下列条件,可在国内婚姻登记机关申办离婚登记,经婚姻登记机关依法核准并发给离婚证,婚姻关系即依法解除。 (一)夫妻双方在国内婚姻登记处或驻外使领馆登记结婚的。 (二)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达成一致协议。 (三)夫妻双方必须共同到场。 满足下列条件,可在驻外使领馆申办离婚登记,经使领馆依法核准并发给离婚证,婚姻关系即依法解除。 (一)住在国承认领事离婚。 (二)当事人的婚姻关系在本馆依法缔结。 (三)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达成一致协议。 (四)夫妻双方必须共同到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九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二十二条 第一款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三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