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行政处罚证据不足,不予处罚。 一、行政处罚听证后的程序有哪些 听证结束后,行政机关应该根据听证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二、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包括哪些 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如下: 1、违法行为情节较轻,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2、违法行为人不满14周岁; 3、精神病人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实施违法行为; 4、违法行为超过法律规定的行政处罚时效未被发现。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方式予以惩戒的行为。这是首次以立法的形式明确“行政处罚”的定义。 三、从轻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是什么 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三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第三十一条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