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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行政证据不足怎么办
释义
    行政诉讼中被告证据不足,不能证明自己自身所作行政行为合法的,应当接受人民法院对自身所作行政决定的撤销或变更判决以及裁定。已经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的,应当予以赔偿。
    一、行政诉讼法案件中的被告如何确定
    (一)直接向法院起诉和经过行政复议以后向法院起诉被告的确定。
    ⑴直接起诉的行政讼讼案件的被告的确定。直接起诉的行政讼讼案件的被告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
    ⑵经行政复议的行政诉讼案件被告的确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二)共同行政行为中被告的确定。
    当两个以上的行政主体作出同一个具体行政行为时,它们是共同被告。
    (三)行政授权关系中被告的确定。
    由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该组织是被告。
    (四)行政委托关系中被告的确定。
    由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五)行政机关被撤销后被告的确定。
    行政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二、诉讼举证方是什么意思
    诉讼举证方的意思是拿出、出示证据,或者说拿出证据来证明某种事情、情况,是诉讼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在行政诉讼中,被告对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的责任。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收集或提供证据的义务,并有运用该证据证明主张的案件事实成立或有利于自己的主张的责任,否则将承担其主张不能成立的危险。
    三、如何对行政诉讼中当事人变更的行为
    据《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有权提起诉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提起诉讼。第二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者职权变更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第二十七条,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因同一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或者因同类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但是,被诉行政行为涉及第三人合法权益,第三人提供证据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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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9 8:54: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