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拒绝履行是指债务人能够履行,却拒绝履行义务的行为。构成拒绝履行的条件,有以下四点:1、债务人有明确表示,拒不履行;2、债务人与债权人有合法的债务关系;3、债务人在无正当理由下,拒绝了履行债务;4、债务人上是出于故意的。拒绝履行一般表现为,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债务,或者是以行为表示拒绝履行,例如债务人将应交付于债权人的财产又转卖给他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