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同意发展对象入党意见怎么写? |
释义 | 法律分析: 该同志在发展对象考察期内,能够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入党动机端正;能坚持以党员标准要求自己,规范自己的一言一行,定期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学习和工作情况;积极参加发展对象培训班,成绩优秀;待人真诚,为人正派,尊重领导,团结同事;能遵守国家法律和党的纪律,做到依法行政,廉洁自律;工作认真负责,踏实勤勉,工作责任心强,工作业绩比较明显,得到领导和同事们的认可。综合各方面,该同志已符合共产党员的基本条件,可以确定为预备党员。‍ 法律依据: 中共中央办公厅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 第十九条 支部委员会应当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报具有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委预审。 基层党委对发展对象的条件、培养教育情况等进行审查,根据需要听取执纪执法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党支部,并向审查合格的发展对象发放《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发展对象未来三个月内将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