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持有1%的股份有什么用 |
释义 | 法律分析:第一董事、高管执行职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章程给公司造成实际损失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公司的股东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和他人合计拥有1%以上股份,可书面请求监事会或监事向法院起诉。第二监事违规导致公司损失的,可请求董事会或执行董事向法院起诉。第三上述请求被拒,则有权为公司利益以自己名义直接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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