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立案不查怎么处理 |
释义 | 立案后不查怎么办 立案后不查会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处罚。 立案后不侦查的可以向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检察院认为应当立案的,检察院有权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收到检察院通知后十五日以内立案,并将立案决定书抄送人民检察院。 若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认为其没有犯罪事实,或不需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决定不予立案的,要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若是控告人如不服的,可申请上级机关复议。 法律依据 第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对依法应当办理的受理案件、立案、撤销案件、提请逮捕、移送起诉等事项,无正当理由不予办理的; (二)对管辖范围内发生的应当上报的重大治安案件、刑事案件、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和群体性或者突发性事件等隐瞒不报或者谎报的; (三)在勘验、检查、鉴定等取证工作中严重失职,造成无辜人员被处理或者违法犯罪人员逃避法律追究的; (四)因工作失职造成被羁押、监管等人员脱逃、致残、致死或者其他不良后果的; (五)在值班、备勤、执勤时擅离岗位,造成不良后果的; (六)不履行办案协作职责造成不良后果的; (七)在执行任务时临危退缩、临阵脱逃的。 第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利用职权干扰执法办案或者强令违法办案的; (二)利用职权干预经济纠纷或者为他人追债讨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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