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重新落户口需要哪些手续 |
释义 | 重新落户口需要的手续如下: 1、到原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个 “未落户证明”,或者自己写个情况说明,请原籍派出所签注证明没有落户; 2、持此证明回原迁出地补开“户口迁移证” (或办理迁移证延期), “报到证”; 3、带上述证明,加上身份证,毕业证,老家户口簿,到原籍派出所填写落户申请表,当场可以落户。(只能落在原来迁出去的户口上); 4、原身份证如果是在学校办理的,落户后还要重新办理新的身份证。 需要的条件: 1、落户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落户的《居民户口簿》; 3、落户人与户内成员亲属关系证明,非直系亲属迁入的,提供户主同意迁入及在此居住证明,农业人口迁入的,提供村委会同意接收证明; 4、新立户的,非农业人口提供本地房屋产权证明或公有住房租赁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单位自管房提供单位出具的《住房分配通知单》及复印件,无房产证明的提供购房发票或银行贷款购房合同及房管、物业部门出具的居住证明及以上证明的复印件。农业人口提供村委会同意立户证明; 5、本地大中专院校毕业分配的,本地生源提供《就业报到证》、接收单位的证明,未分配工作的,出具学校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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