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党政联席会议原则上每两月召开一次党政联席会议,也可根据工作需要或遇重要情况随时召开。具体时间由市委书记、市长提出,市委书记确定。 联席会议是指由某个团体或组织自愿发起、自由参与的会议。联席会议旨在通过召开联席会议的形式,加强联系与沟通,相互学习借鉴经验,研究探索新经验、新方法。 联席会议在镇综治委的领导下,贯彻落实上级关于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的指示精神,加强对大调解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督促。研究制定大调解工作的具体措施,完善相关制度,加强各级各部门的信息沟通,指导各部门单位做好大调解的相关工作,及时向镇党委、政府汇报大调解工作情况,做好镇党委、政府的参谋助手。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 第三十八条 各级党委(党组)应当切实加强对组织工作的领导,关心和支持组织部门履行职责、开展工作,合理配置机构编制,充实工作力量,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经费保障,统筹协调各方面,形成做好组织工作的合力。加强组织部门领导班子建设,注重选拔政治上强、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有党务工作经历的干部担任组织部门领导干部。 第三十九条 组织部门应当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以及党委(党组)的决策部署,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坚持和完善部务会会议制度,健全议事规则和程序,充分发挥部务会集体领导和把关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