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电子商务的法律法规环境(电子商务的国内外法律环境有哪些) |
释义 | 1.电子商务的国内外法律环境有哪些 电子商务法律环境及相关政策  一, 国内出台的电子商务的相关法律政策  1、2004年8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并于2005年4月1日开始实施。   首次赋予可靠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并明确了电子认证服务的市场准入制度。  2、2005年2月8日,作为《电子签名法》的一个重要配套规章,《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以信息产业部部令的形式发布。 《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是《电子签名法》授权制订的、与《电子签名法》配套施行的部门规章,具有重要的法律效力和作用。  3、2005年1月8日,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   4、2005年3月31日国家密码管理局颁布了《电子认证服务密码管理办法》。该《电子认证服务密码管理办法》共十四条,主要规定了面向社会公众提供电子认证服务应使用商用密码,明确了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申请"国家密码管理机构同意使用密码的证明文件"的条件和程序,同时也对电子认证服务系统的运行和技术改造等做出了相应规定。   5、2005年5月8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公安部、信息产业部、税务总局、银监会和外汇局等九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促进银行卡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全面系统地提出了促进银行卡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明确了银行卡发展的指导思想、原则、目标和工作重点。  6、2005年10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意在规范电子支付业务,防范支付风险,保证资金安全,维护银行及其客户在电子支付活动中的合法权益,促进电子支付业务健康发展。   7、2005年4月18日,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政策法律委员会组织有关企业起草《网上交易平台服务自律规范》正式对外发布。规范的对象是网络服务平台。 它以行业规范的形式确立了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的责任和权限,对网络交易服务进行了全面的规范。规范规制的重点在于网络交易平台自治与监管。   8、其他相关法律政策和条例:《网络营销技术服务规范(征求意见稿)》、《网上交易指导意见》 、《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管理办法》、《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电子银行安全评估指引》、《电信管理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商用密码管理条例》、《互联网站从事新闻登载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全国人大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国际电子商务的相关法律政策 电子商务明显的跨地域性和非主权性,要求各国的法律保持一定的协调一致的规范。 立法上到底是制定一部独立的电子商务单行法还是在修订现有的法律予以适应时代的要求方面存在着争论。但是,美国、加拿大、韩国、新加坡等国家对电子商务已经有了关于电子商务方面的“基本法”,德国、阿根廷、意大利、俄罗斯、马来西亚和我国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台湾也有相应的某些关于电子商务方面的单行法规。 在电子商务飞速发展的时代,谁不为电子商务发展奠定法律基础,谁就无法取得电子商务发展的主动权。 在国际公约的制定和修订方面,1996年6月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通过了《电子商务示范法》,于同年12月被联合国大会通过。 但是该示范法并非国际条约,也不是国际惯例,其作用是为成员国提供一个参考的基本电子商务法。  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制订颁布《电子商务示范法》、《电子签名示范法》、《联合国国际合同使用电子通信公约》,这些都是国际上出现最早对于电子商务所出台的相关法律,此外还有《电子商务示范法》、《美国全球电子商务政策框架》、  《新加坡电子交易方案》 、 《全球电子商务计划方案》等。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全球电子商务的发展势不可挡,为了保护市场经济的平稳发展,其他国家也相继出台法律政策来支持和 保护电子商务的发展。 2.电子商务发展的现状和现状下的法律环境 我国的物流是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经过20余年的改革开放,向现代电子商务物流发展的。 其发展过程还存在着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物流企业“小、少、弱、散” 由传统的国有运输企业发展起来的物流企业在我国的物流企业中占有较大的比例。 它们受传统经营意识和管理体制的影响,集约化经营优势难以发挥,规模经营、规模效率难以实现,设施利用率低。而新兴物流企业的规模小、资金少,在规划以及经营管理上都缺少经验。 据有关资料显示,近8年来,全国新建的物流园地约70%是闲置的。 我国物流企业真正实力超群、具有竞争力的很少。 绝大多数物流企业具有“小、少、弱、散”的特点。即:经营规模小,市场份额少、服务功能少、高素质人才少,竞争力弱、融资能力弱,结构单一,缺乏网络或网络分散,经营秩序不规范等等。 物流管理体制和机制存在障碍 物流业的发展涉及到基础设施、物流技术设备、产业政策、投资融资、税收与运输标准等各方面,分属不同的政府职能部门管理。但各职能部门对现代物流认识不足并缺乏统一协调的战略思想。 目前,商务部、交通部在资格认证方面各有多项政策法规。政府职能部门对物流企业是一种多头管理体制。 地方保护主义也较为突出。一些地方政府为保护本地物流企业利益,在交通运输、税收、工商等方面设置障碍,限制非本地物流企业的经营活动。 这也阻碍了物流业的快速发展。 物流法律环境不健全 现有与物流相关的法律法规多是部门性的、区域性的,缺少全国统一性的专门法律文件。 这使全国性的物流企业缺少有效的法律规范。我国的电子商务物流至今没有一个完整的技术标准,仅仅以部分行业标准和《物流术语》还不能适应电子商务物流发展的需要。 同时,由于缺乏对物流企业的正确认识和合理界定,在工商部门的企业注册目录中至今没有物流企业的一席之地。物流企业受到的各种限制,以及专业物流组织及企业的法律地位尚未得到法律承认等,不利于物流业的健康发展。 物流人才稀缺 物流人才短缺的问题已成为大家的共识。在上海,个别物流企业甚至打出年薪高达30万元来招聘高级物流人才。 据有关统计显示,我国物流人才中,物流规划人员、物流管理人员、物流研究人员、物流师资全面紧缺。到2010年,大专以上物流人才需求达30~40万人。 目前最为抢手的物流人才是掌握现代经济贸易、运输与物流理论和技能、英语、国际贸易运输及物流管理经营型。目前最紧缺的物流人才主要有三类。 第一类是宏观管理人才。如政府机构里制订政策、规划的人才,包括相应的教学、科研、培训等方面的人才,其中物流专业师资最为奇缺。 第二类是各类企业的物流管理人才。除了物流企业需要这类人才,许多非物流企业也需要这类人才从事物流工作。 这是物流人才中需求最大的一块。 第三是物流企业的管理人才。 这是物流企业的实际操作者,包括仓储企业、运输企业等管理人才。 3.电子商务环境的政策环境 政府对某一新兴产业的重视程度及扶持与否,往往体现在政府所制定的政策上。 而政府所制定的政策确实对一个产业或行业的发展起着重要的推进作用。为了推进我国电子商务的快速、持续发展,我国政府应该制定出一系列适应我国国情的电子商务政策。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下,投资主体应该由政府转向广大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因为它们的灵活性、积极性往往高于大型企业。 而对瞬息万变的市场经济而言,中、小企业更能适者生存。我们国家十几年来的经验也显示出中、小企业特有的朝气。 政府应营造能让中、小企业方便投资的资金市场和环境,当然也包括融资环境。政府的国家资金一般应作为引导、启动或配套资金进行注入,以表明政策支持那些经济、社会效益均好,或社会必需的行业、产业。 政府投资的大小体现其重视程度或工程的难易程度。对大型工程项目原则上不能像以前那样全部由国家投资,否则投一个大型项目就有可能形成一个国家的重大包袱或债务。 政府应集中有限的资金真正投向科学技术的研究和教育事业。对于电子商务这样的系统化大型工程,国家应做好宣传、知识普及、制定投资政策等工作。 譬如:在通信网络方面国家投资可占较大的比例;在计算机网络建设方面国家投资就应该较小;对信息资源网则视行业信息情况酌情给予投入;对电子商务增值网则主要是给予法律、法规上的指导,帮助企业解决新问题,原则上不宜进行较大投资,这一部分应促进企业的市场行为,应营造向这样的项目投资的市场。典型的示范工程投资应该是国家投资的主体领域,这种工程耗资不大,但对社会影响大,示范带动作用明显,这是政府站在市场前沿,在投资领域中大有作为的地方。 税收是国家为实现其职能,凭借政治权利参与社会生产的再分配,强制无偿获取财政收入的一种手段。政府对一产业或行业的扶持所制定的税收政策起着直接的作用,因而,电子商务税收政策如何制定,是电子商务能否快速发展的重要影响因素。 1.国际上电子商务税收政策 (1)美国对电子商务采取的税收政策 美国 该内容由 梁勤栓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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