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一)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二)设立申请书; (三)股东身份证明、信用报告; (四)拟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名单、简历及相关证明; (五)营业场地、经营设备及资金准备方案; (六)可行性研究报告、章程草案、规章制度草案; (七)省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相关材料。 法律依据: 《湖南省交易场所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二条 申请设立交易场所,申请人应按照交易场所行业类别向受理机关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一)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二)设立申请书; (三)股东身份证明、信用报告; (四)拟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名单、简历及相关证明; (五)营业场地、经营设备及资金准备方案; (六)可行性研究报告、章程草案、规章制度草案; (七)省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相关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