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中山独生子女保健费申请程序: 1、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妇首先到户籍地的村(社区)计生办或镇(区)卫生计生局领取申请表(一式两份),按照要求填写,并且附上申请人结婚证、户口簿、身份证,独生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和独生子女、父母合照3张(半寸);然后由夫妇双方户籍地的村(社区)计生办(属市直单位的需到工作单位核实)核实,并在申请表上加具意见、盖章,再到户籍地的镇(区)卫生计生局(主管部门)核实,并在申请表上加具意见、盖章,最后由夫妇一方户籍地的镇(区)卫生计生局批准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2、独生子女保健费的标准凡属我市户籍的城镇居民(非农业人口)、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从领证之日起至子女14周岁止,可享受独生子女保健费。独生子女保健费每月20元(即夫、妻每月各10元),经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镇人民政府或区办事处)分别负担。 3、独生子女保健费的发放途径 (1)属于市属行政、事业单位的在编人员(即由市财政供养的人员)的,通过其每月在银行的工资账户进行发放;镇(区)属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的保健费通过本镇(区)原来的方式进行发放。 (2)属于中央、省属单位和实行垂直管理的单位的人员由本单位负责发放。 (3)其他人员的,包括市、镇(区)属行政、事业单位的非在编人员,各类企业的人员、个体工商户、无业居民等,由其户籍所在地的镇(区)卫生计生局负责。镇(区)卫生计生局原则上每年发放一次,兑现12个月的保健费。申请人可凭《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到户籍所在辖区的镇(区)卫生计生局办理有关手续。镇(区)卫生计生局上半年将申请人的有关资料进行汇总、上报,下半年将保健费派发给符合条件的申请人。 |